1.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经门禁系统入馆,外来人员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馆。做到文明礼貌,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2)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相关规定章程的处理。

(3)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请勿携带食品入馆,勿携带各类宠物入馆。

(5)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7)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给与批评教育,责令公开检查直至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2.借还书规则

⑴为了保证学生“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安全,防止冒借现象发生,学生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校园一卡通”卡面上必须打印有本人照片和个人信息,否则不予借阅,打印“校园一卡通”照片和个人信息可咨询网络管理中心。

(2)两个校区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可以通还,但必须在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3)凡遇所需图书已借出,读者可在总服务台通过管理人员办理预约手续等待通知办理借阅,也可在网上自己办理预约手续。

(4)本馆实行超期暂停借阅制度,读者所借书籍必须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必须本人带借书证和需续借的书刊,在到期前三天内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或自己在网上办理续借,只可续借一次,否则作超期处理,并暂停借阅权限。

(5)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场进行检查,发现书内有污损、涂写、撕页和“开天窗”等情况,应向管理员说明,以明责任,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

(6)读者应爱护图书,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以下“违章处罚和赔偿办法”处理。

3.违章处罚和赔偿办法

(1)凡违反本馆规章制度又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借阅直至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2)对污损书刊者,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借阅并收取相应的赔偿费用。污损但不影响使用者每页0.50元,影响使用者每页1元,污损特别严重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3)书刊撕页、开天窗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4)凡遗失书刊者,应在1个月内以同版本之书刊赔偿(要求书、刊封面、内页完整,没有涂写、污迹,装订完好,没有散页),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出版年份早于丢失年份十年及以上的普通图书按定价5倍赔偿,十年以内的普通图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

②成套或连续图书、期刊等丢失1册按原成套价赔偿。

③原版书刊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的3-5倍赔偿。

(5)对偷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原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6)“校园一卡通”如有遗失,应及时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挂失,挂失前被人冒借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赔偿。

(7)本办法未包括的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本馆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