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鸿昌的家书
红霞吾妻鉴:
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人终有死,我死您也不必过伤悲,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留作教养子女等用。我笔嘱矣,小儿还是在天津托俞先生照料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继母已托二、三、四弟照应,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国昌、永昌、加昌诸弟鉴:
兄已死矣,家中事俱已分清,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嘱托奉养继母之责,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负父兄之托也。
欣农、仰心、遐福、慈情诸先生鉴:
吾先父所办学校校款,欣农、遐福均悉,并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绅办理。所虑者,吾死后恐吾弟等不明白之处,还要强行分产,诸君证明已有其父遗嘱,属吕潭地方学校,为教育地方贫穷子弟而设,款项皆由先父捐助,非先父之私产也,学校款,诸弟不必过问。
吉鸿昌(1895年—1934年),字世五,原名吉恒立,河南省扶沟人。1913年入冯玉祥的西北军,从士兵升至为师长。西北军改为国民革命军后,任第21军军长和宁夏省政府主席。1931年因反对进攻中国工农红军,被蒋介石强令出国。1932年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1月9日,在天津遭特务暗杀受伤被捕,24日,在北平英勇就义,时年39岁。
吉鸿昌走上刑场前的几个小时,写下了给亲友的家书,托付养育子女、孝敬长辈、办好地方学校等事宜,信中充满了对妻子儿女的深深爱意,对自己不能孝敬父母的遗憾,对家乡教育的牵挂。写完信后,他从容地走上刑场,以手指为笔,写下浩然正气的绝命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他慷慨陈词:“我为抗日而死,不能跪下挨枪,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给我拿个椅子来,我得坐着死。”坐在椅子上,吉鸿昌对敌人说:“我为抗日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后挨枪。你在我眼前开枪,我要亲眼看到敌人的子弹是怎样打死我的。”
吉鸿昌走向刑场时“恨不抗日死”、死不能“跪下挨枪”、死了也不能“倒下”的气节深深感动了无数人。正是因为有无数个像吉鸿昌一样,为捍卫民族尊严而坚贞不屈的仁人志士,正是因为他们身上这种绝不屈服、血战到底的民族气节,中华民族才能在风雨沧桑中挺直脊梁,最终走向胜利之路。
(朗读者: 20汉一 盈洁)